各位老师:
根据福州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的“《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科〔2012〕114号文件),申报2013年度福州市各类科技项目已开始,现将《项目申报通知》、《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申报指南》申报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申报。
2、申报项目申报应于2013年3月6日之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附件,报送到公司科研办(嘉锡楼421,22866236)。
公司科研办
2012年1月17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建设我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2013年度科学技术经费预算的安排,经研究,我局决定印发《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有关事项详见《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可从“福州科技网”(http://kjj.fuzhou.gov.cn)下载)。
附件:《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11月15日
封面格式 :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主要承担单位:(盖章)
主要协作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提纲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类型、员工情况、厂房面积(包括办公场所)
企业主要业务、主要产品以及产品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等。
(二)企业研究开发能力介绍
科技人员配备情况、设立研发机构情况、企业近两年研究开发投入情况、近年来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情况、已取得知识产权情况、企业获得的各种与技术开发相关的资质等。
(三)企业财务状况
上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四)企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主要说明:
1、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2、项目技术来源,包括国外技术、国内技术、自有技术及合作开发、引进消化吸收;
2、研发形式,包括与本市、本省、国内外院校及研发机构合作;
3、曾列入哪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
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三、研究基础
主要说明:
1、主要研究人员情况,需说明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务及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或论文、专利等;
2、目前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已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3、简述单位技术装备水平、试验仪器状况;
3、项目研发资金投入情况。
四、研究开发内容与预期目标
(一)研发内容
1、项目主要技术内容及基本原理;
2、研发总体方案及工艺路线;
3、项目创新点论述:
从所运用的关键技术、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生产工艺等方面,尽可能详细地说明本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创新难度,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二)预期目标
1、总体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及预计投资总额、项目完成时达到的生产阶段、实现年生产能力、企业资产规模和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规模等;
2、经济目标:项目完成时,预计实现的年销售收入、年纳税总额、年净利润、年创汇额等;
3、技术、质量指标:项目完成时,预计达到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项目产品获得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认证,项目实施前后的指标对比等。
五、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
主要说明:
1、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具体说明已有和有待开发的市场情况;
2、国内同行主要生产厂家的情况。
六、项目实施方案
企业在生产设施已具备的条件,拟增加建设的内容,环保建设情况,各种许可证报批情况,项目推广应用计划和保障措施。
七、风险分析
含技术、市场、管理的风险分析。
八、经费预算
主要说明:项目新增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有、银行贷款、申请各级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他资金,并说明资金的主要用途。
附件:
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我市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力量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项目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R&D)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数据) ,并将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帐,专款专用。
3、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对高层次优秀人才担纲的科研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支持。
4、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申报不同类型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可在政府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原则上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新项目。上年度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公益类机构和产值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例外)。
5、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如果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将被中止执行。
6、根据《〈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项目中止(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如主要责任在项目承担单位,我局从项目中止(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二、计划类别
2013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分为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农业科技、社会发展、孵化器发展专项、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七个计划。
1、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计划目的
本计划围绕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石油化工、轻工食品、冶金建材、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节能减排和海洋高新产业等重点产业,支持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较高、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通过研究和解决产业内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本计划也作为我市企业争取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优先扶持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前期已拥有或执行过程能够形成知识产权的项目。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受理处室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保、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农业科技类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电子信息、电机类项目由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受理,其余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2、农业科技
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农业“五新”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扶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升水产、畜牧、果蔬、食用菌、茶叶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本计划分为如下两类:
(1)星火计划
计划目的
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申报条件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优先扶持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的项目。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
计划目的
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扶持一批和我市农业产业密切相关的关键共性技术科研项目。
申报条件
农业公益型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鼓励和国家、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受理处室
农业科技处
3、社会发展
计划目的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重点扶持我市疾病防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扶持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
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方式征集。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由专家组审议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
申报条件
各类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项目提交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处室
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4、孵化器发展专项
计划目的
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通过项目的实施,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通过孵化企业,培养企业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申报条件
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首次申报本专项的,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3万元,再次申报本专项的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
优先扶持在孵的国家863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上述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或相关获奖证书;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受理处室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5、市校(院所)科技合作
计划目的
推进”蓝火计划”,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借助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在高校、院所设立的“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面向产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
支持企业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共同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项目。
申报条件
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型事业单位,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提供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证明;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受理处室
农业科技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生物、医药项目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其他由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受理。
6、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计划目的
加强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构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科技发展持续创新能力。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鼓励产学研的结合与互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扶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服务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申报材料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须提供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受理处室
各相关业务处室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计划目的
以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的。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的项目。本计划与市区域重大项目衔接,同时作为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贮备。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及项目条件按市科技局、财政局《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榕科【2012】99号)要求,重点支持上年度纳税高于10万元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
1、《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3、非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入企时间、从事岗位等);
受理处室
高新工业处
三、申报程序
1、市区域科技重大项目需经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孵化器发展专项由企业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推荐申报;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申报单位将打印好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交由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和上述的有关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线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等装订方式),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3、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项目的应提交《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